UFC 148盜版

判決理由以$ 9,000的賠償金本週由美國地方法院D. Arizona發布,命令商業機構的所有者為UFC 148的盜版支付9,000美元。

在本週的案件中(Joe Hand Promotions,Inc。訴Chileen),被告在其餐廳展示了UFC 148,而無需支付商業次級許可費。原告尋求39,000美元的法定賠償。法院向原告提出了簡易判決,並判給了總計9,000美元的賠償。在接觸這個數字的地方法官保羅·羅森布拉特(Paul Rosenblatt)提供了以下原因:

原告的調查員加里·W·特納(Gary W.該機構大約有45人,該機構有能力擁有350-400人,唯一的電視是位於單獨的酒吧區域,該地區有3台電視,他估計其中一部電視是有一個48英寸的屏幕和兩個較小的套裝,所有電視都顯示了UFC 148電視轉播,其中大約有20人在酒吧區域,並且該機構在屋頂上有衛星盤。雖然調查人員沒有說任何必須支付任何封面費或該計劃在機構中以任何方式進行宣傳,但被告通過未能回應錄取請求而承認他們有封面費,他們宣傳了該程序的展示。原告還提出了證據,表明被告要花費2,600美元購買許可以合法顯示該計劃。

正如原告正確指出的那樣,法院在授予第605條賠償方面有相當大的酌處權。根據提出的證據,法院得出結論,根據第605(e)(e)(3)(c)(i)(ii)條的法定賠償金額為4,000美元,這是公正的裁決。

法院甚至得出的結論是,原告有權獲得增強損害賠償的酌處裁決,因為證據表明被告展示了商業優勢或私人財務收益計劃。由於被告被認為是錄取的,並且由於原告總統喬·霍克(Joe Hand,Jr。)的支持宣誓書,法院接受被告在購買時應採取特殊的錯誤行動,以攔截原告的加密計劃。原告還提供了其他證據表明被告的故意,因為該機構宣傳了戰鬥,要求顧客支付掩護費用,並有三台電視顯示該計劃。參見KingVision Pay-Per-per-tive,Ltd。訴Guzman,2008年WL 1924988, *3(D.Ariz。D.Ariz。2008,2008年4月30日)(“法院在確定被告的行為是否受到增強損害的約束時使用各種元素對於第605條規定的故意,包括先前的侵權,大量非法貨幣收益,對原告的實際損失,被告的廣播廣告以及被告在廣播期間對食品和飲料的收費或溢價的費用。”)根據§605(e)(3)(c)(ii)的規定,法院將判給5,000美元的增強損失。

原告還要求其申訴和簡易判決動議中要求根據第605節授予其明智的律師費和相關費用。 iii)提出,法院“應指導收回全部費用,包括向佔上風的受屈黨派授予明智的律師費。”原告被指示遵守LRCIV 54.1和LRCIV 54.2申請其成本和費用。所以,

購買了原告的簡易判決動議(文檔23),根據Fed.r.Civ.P. 56如果原告獲得了被告人Donna Jean Chilleen和Kid Chilleen Promotions,Inc。的賠償金,則根據美國法典47。 §605。法院的書記員應相應地對原告簽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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